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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运申报要点:加工贸易进料成品退换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[2019-10-17]  查看次数:1533

保税货物出口成品需要退回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

一、进料加工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、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,经加工、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,允许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账册下按“进料成品退换”方式进行管理.

    二、如果手(账)册核销了,保税货物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维修,可以用“修理物品”方式进境,维修好后再出境。

    三、如果手(账)册核销了,保税货物因质量问题、全新未使用过的原状退回,不再办理出境,可用“退运货物(4561)”进境,一年之内的征免为“全免”,超过一年的,征免为“照章征税”。

    四、如果要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,请注意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大的方向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,部分商品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,进口时需要取得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》或者《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》。由于原出口的商品可能是符合国际标准的,如欧、美、日等的标准,重新进口时,如果是法检货物,可能不符合国内安全使用标准,是不能进口的。如果是非法检货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,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,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,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。

案例

某公司由于账册已核销,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。该商品是法检货物,属于3C目录外。该单无纸化申报并交税放行后,海关抽中查验,经查验,产品不符合国内销售标准。以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,要求做直接退运处理。

在关检融合前,企业先向商检局申报进口通关单,说明是原出口货物,承诺不在国内销售,商检局出具通关单。企业再用“进料成品退换”、“一般贸易”或“退运货物”的方式进口。

关检融合后,如果用一般贸易进口,没有布控查验,直接就可以放行。但遇到查验,海关认为产品在国内不能使用,不符合进口安全标准,要求直接退运回去。这个产品HS编码是8544422100,欢迎大家留言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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