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運申報要點:加工貿易進料成品退換注意事項
發佈時間:[2019-10-17] 查看次數:1534
保稅貨物出口成品需要退回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:
一、進料加工正在執行的手冊或電子賬冊項下出口成品因品質、規格或其他原因退運進境,經加工、維修或更換同類商品復出口時,允許企業憑成品退換合同在同一手冊或賬冊下按“進料成品退換”方式進行管理。
二、如果手(賬)冊核銷了,保稅貨物因質量問題需要退回維修,可以用“修理物品”方式進境,維修好後再出境。
三、如果手(賬)冊核銷了,保稅貨物因質量問題、全新未使用過的原狀退回,不再辦理出境,可用“退運貨物(4561)”進境,一年之內的徵免為“全免”,超過一年的,徵免為“照章徵稅”。
四、如果要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,請注意一般貿易進口商品大的方向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,部分商品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,進口時需要取得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》或者《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》。由於原出口的商品可能是符合國際標準的,如歐、美、日等的標準,重新進口時,如果是法檢貨物,可能不符合國內安全使用標準,是不能進口的。如果是非法檢貨物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條,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口商品,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抽查檢驗不合格的,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