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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東莞機動車限行規定

發佈時間:[2020-8-25]  查看次數:1919

為優化大城區交通組織,緩解道路交通擁堵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情況,經市人民政府同意,市公安局決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,對大城區部分交通管制措施進行調整。現通告如下:
  1.東寶路—東城東路—翠峰路—新源路—G107國道—東江大道—東城中路—莞龍路—東寶路連接範圍以內(不含上述邊界道路),每天7:00-9: 00、16:00-20:00禁止載貨汽車通行。
  2.環城東路—環城南路—環城西路—莞穗路—東江大道—東城中路—莞龍路—龍樟路—環城東路連接範圍以內(不含上述邊界道路),每天7: 00-20:00禁止非本市籍載貨汽車通行。
  3.環城東路—環城南路—環城西路—莞穗路—萬高路—沿江路—濱江路—東城中路—莞龍路—龍樟路—環城東路連接範圍以內區域(不含除萬高路以外的上述邊界道路)和東莞大道每天7:00-20:00 禁止中型、重型載貨汽車通行。
  4.環城北路—G94珠三角環線高速—石大公路—連馬路—X983縣道—厚大路—環湖路—湖景大道—G4京港澳高速—萬道路—環城西路-環城北路連接範圍以內(不含上述邊界道路)每天7:00-9:00、16:00-20:00禁止重型載貨汽車通行。
  5.環城南路(莞長立交)—環城東路(崇煥立交),八一路(同沙立交)—松山湖大道(石大立交)路段,每天7:00-20:00禁止重型載貨汽車通行。
  因公共安全、社會服務(環衛、園林綠化、路橋等市政養護)等需要,確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,須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辦通行證,經批准核發通行證後方可通行。通行證管理辦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製定。
  新能源牌照車輛以及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警、消防、救護、工程搶險等特殊車輛不受上述限制。
  違反本通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。
  本通告自2020年8月25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8月25日。由市公安局頒布,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《關於調整市中心城區及主要幹道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》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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